2020-11-03 09:21:20
来源:洪江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申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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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洪江区全面启动2021年度
关于洪江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及新增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大家关注!【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异地在我区的常住人口。【参保时间】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规定缴费期间原则上不予受理。【缴费标准】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年。【参保方式】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智能POS机缴费(银行代收)、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等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各乡街、村组(社区)代征人员要将参保缴费方式逐户宣传、辅导到位,在开展征缴工作的同时完成信息登记上传等参保基础性工作。【参保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要求,我区常住人口(包括常住我区的异地人员、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区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缴费时,请注意选择参保地为洪江区,以免交到外地。对在我区以外的统筹地区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参保缴费凭证不重复参保。怀化市洪江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洪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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